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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“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”名单的通知
2017-04-20 10:55
鄂教职成[2017]3号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教育局,各高职高专院校,省属中等职业学校:
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建设“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”的通知》(鄂教职成〔2016〕9号)精神,在全省各职业院校申报的基础上,经专家评审和公示,遴选出高职院校“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”30个,中职学校“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”20个,现予公布(名单见附件1),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重要意义,根据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的建设要求、职责和任务,认真抓好工作室建设,努力打造优秀专业教师团队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。
二、工作室的建设周期为4年,被命名的工作室要提交4年为周期的详细工作计划,并根据工作室的职责和任务设定评审验收标准或绩效评价考核指标,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成处。
三、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,省教育厅对工作室进行中期评估和届满评估。届满评估合格者,保留其工作室称号;评估不合格者,限期整改,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工作室称号。
四、请各校自制工作室牌匾,牌匾样式见附件2。
联系人:省教育厅职成处镇伟
联系电话:027-87328019
联系邮箱:hb87328019@126.com
附件:1.2017年“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”名单
2.工作室牌匾样式
湖北省教育厅
2017年4月5日